嗯嗯,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好问题啊。
很多人把爱情和婚姻分开来讨论,好像爱情和婚姻不但不是同一个东西,有时候还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一样。比如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呀之类的。但其实呢,爱情和婚姻本来就是一条线上的蚂蚱,谁也离不了谁,如果说爱情是蝌蚪,婚姻无疑就是青蛙了。
爱情的婚姻有一个共同的渊源——两性的结合与人类的繁衍。
爱情的存在更原始古老一些,爱情也具有动物性的一面,我们不能排除性的吸引来谈论爱情。一个人为爱情所付出的努力,几乎是所有的努力,都只是为了争得性的权利,也就是古老人类交配的权利。
而婚姻是后来人类社会发展,伦理道德逐步建立起来之后的产物。
人不再只纯粹为感官和繁衍而结合,人对于性有了超越动物性的社会要求。
从一妻多夫到一夫多妻,再到一夫一妻,最终成为固定的两性伦理和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
爱情和婚姻是一脉相承的,爱情因婚姻而有了更多人文和秩序的规范,婚姻因为爱情而时不时散发出诱人的原始的性的吸引力。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说婚姻是爱情的一个“壳”,壳内是法与道德,是有相当有道理的。
第一,爱情里性的原始吸引多一些,它追求自由和释放。如果没有婚姻这个“壳”,必然无序发展、四处开花,回到男人女人为了生存求得更多交配和生产(生孩子)权利的状态。爱情的专一一旦失去伦理基础,那么,从人性角度讲,没有人会愿意为某一个特定的爱情对象而矢志不渝。这样的社会现状不符合人类追求文明有序发展的愿景。
第二,婚姻的基础是爱情,但法与道德却是爱情得以完整存在的“鸟之双翼”、“车之双轮”。道德是婚姻中需要主动担当的责任要求,有主动性。而法律是外加于婚姻关系之上的强制性要求,法律又是道德的延伸,是从道德中而来,又超越道德要求的“刚性”要求,道德和法律共同作用于婚姻,在保证婚姻稳定和谐的同时,对于爱情,也是一种守护。道德和法律不是浇灌爱情花朵的雨露,但它是保护爱情花朵不被践踏的篱笆。
第三,法与道德对于爱情有延长保质期的作用。这个概念和保鲜还是有所区别的。我觉得要让爱情保鲜的最好方法还是爱情,并不是法与道德,爱情的发生只因为爱情,爱情的保鲜也要靠爱情本身。爱情也是有保质期的,根据不同的人和对象,有不同的发展变化,但一旦爱情进入婚姻的秩序内,法和道德就像密封的罐子一样,会对爱情起到延长保质期的作用。
钱钟书在《围城》中写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是否给爱情锦上添花了那?婚姻中男女仍然可以过情人般的生活。美好的婚姻生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谛造的,以爱做调料情做羹汤,在婚姻中的两个人互相宽容丶理解丶支持丶共同承担起家庭中的责任。
每个来自于不同原生家庭的人,都会有着这样那样的故事,婚姻会不断重演原生家庭中的旧有模式,矛盾不断的重复和显现出来,这就需要双方如何巧妙的化解和舒导,添补和引领让彼此更幸福滋养。
女人是这个家庭和谐的谛造者,每个当下都活在喜悦平安中,内心充满阳光快乐和每好,一切就会更好。当然生活中同样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用智慧和技巧精巧的化解,当我们走过沼泽时回头看曾经的困难已经不是问题了。女人和男人共同沐浴爱河吧,让我们的婚姻更加幸福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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