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职位是什么意思,参公使用的是什么编制?一般哪些单位参公呢

你好,我国的参公单位有两种,一种是参公群团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另一种是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

首先,介绍一下参公的有关概念。

所谓的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中,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是行政编制。

但是,有些单位虽然不在上述机关之中,但也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然后,介绍一下参公群团机关的有关概念。

群团机关即“群众团体组织的工作机关”,常见的有“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作协、科协、法学会、红十字会、残联”等等,由各级党委进行管理。

既然是机关,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自然也是行政编制。

但是,由于机关类型的差异,国家法规未将其纳入公务员的范畴,只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但是,群团机关的参公人员与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名义上的称呼不同。

最后,介绍一下参公事业单位的有关概念。

某些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拥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批准也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哪怕参公管理,但其事业单位的本质是不变的,工作人员使用的还是事业编制。

由于编制的差异,这类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存在细微的差异。


目前,参公事业单位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一级单位参公,即独立的事业单位进行参公。

大概有以下几个:

1、各级气象局。

2、各级地震局。

3、银保监会及省监管局、市监管分局。

4、证监会及省监管局。

5、国家统计局下属的各级调查队。

6、各类地质勘察机构,例如中国地质调查局、省地质局等等。

7、流域管理机构,如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等。

8、各级老龄委员会。

9、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

10、各级供销社。

11、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类是二级单位参公,即党政等各类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参公。

这个是参公事业单位的主体,数量多、种类多,难以一一列举。

例如,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人社局下属的社保服务中心、卫健委下属的疾控中心、医保局下属的医保服务中心等等。

第三类是综合执法队伍参公,例如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管等执法队伍都是参公事业单位。

感谢阅读,欢迎点赞、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参公单位是指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现实中参公单位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大家相对比较熟知的事业参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的是全供事业编制,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另外一种,体制内人员也很熟悉的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同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事业参公单位。这类参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纯粹的事业编制,但是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与公务员在职务提拔、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管理教育等方面基本一致,与公务员之间可以实现相互转任,不过转任后的编制性质会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完成身份登记。

事业参公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垂管单位,比如地市一级的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等单位都是这种上级垂直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等分别由上一级统管。再有一种是正常的事业参公单位。比如地市一级的供销社、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党校、市委接待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社局下属的工考办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卫健委下属的疾控中心、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除此之外,还有目前正在改革当中的五大领域执法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都是事业参公单位。

2.行政参公单位。行政类参公的单位也是行政机关,这类单位主要是群团部门机关,因为职能性质原因,群团部门机关人员在《公务员法》中无法直接定义,但又不便将其当做事业人员来对待,故将其列入参公管理,但是人员编制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这部分单位主要有团委、工会、妇联、科协、残联、侨联、文联、工商联(《公务员范围规定》对此有专门明确)等。

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不同于事业参公的事业编制。在编办的编制管理中心,事业参公的编制由事业编制科室管理,而行政参公单位的编制归口行政编制部门管理。行政参公单位人员在与其他行政机关转任时,编制不发生变化,通常不用在公务员局重新完成登记。

事业参公中的一级参公单位不是很多,更多的是二级参公单位,也即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参公单位比较多。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范围规定》,事业参公和行政参公人员严格意义上讲都不是真正的公务员,但这丝毫不影响其各方面权益,毕竟社会招录、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与公务员并无二致,相互之间转任,没有政策障碍。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青檬情感】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shiyucn@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shiyucn@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