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效力是什么(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证人证言属于什么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有多大的法律效力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们合胜法律说(官方头条号)

属性:

  一、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关键是否是“第一手”资料,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派生证据(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派生(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否经过“复制”。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

  二、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如物证。很明显,证人证言是以言词形式表现出来的,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证人证言的内容是笔录,书面供词为载体。但不论其载体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 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三、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也称“旁证”。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区别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关键是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否能够直接证明到案件事实。

  证人证言作假怎么办

  一、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证人证言有假,首先将该证据排除。如果该证人主观系故意,可能会对做伪证的进行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言词证据属于证据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的证言。

言辞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也就是客观性不强;2、客观真实的言词证据往往可能反应案件事实,而被列为直接证据,也就是说,客观真实的言词证据往往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这正是言辞证据的优势所在。

基于以上特点,对于言词证据要先要确定其客观真实性,一般通过对多次陈述的连续性、稳定性来确定其客观真实性,只有真实性得到证实的言词证据才可能成为定案的证据。至于其效力,本人认为应该在客观真实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的效力。特别指出,在目前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定罪的证据中主要依靠的言词证据,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更要重视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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